綜合媒體報導,陳姓工程師2016年到基隆市和豐橋探勘橋下水文,靠在橋上的U型鐵欄杆,未料欄杆因嚴重鏽蝕,硬生生斷裂,陳直接摔落13.3公尺深的大排水溝,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身亡,家屬怒控市府沒有保養維護、欠缺管理,才會導致欄杆鏽蝕發生此事,因而請求國賠。
不過市府卻聲稱並無欄杆所有權,不屬於公有公共設施,主張死者是因俯視橋下大排水溝,導致重心不穩向前傾才會翻落,與欄杆是否欠缺管理無因果關係,認為其有個人過失。死者家屬委任律師黃麗蓉表示,市府不認錯的態度讓家屬非常不舒服。
基隆地方法院一審認為該欄杆設置在市府管理的道路上,市府有責任注意一切危及使用人安全的問題,若發現該欄杆不足以防止行人墜落應立即拆除並重新設置,判市府應賠償死者家屬2,618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定市府需賠償扶養費2,124萬元,案件上訴後,在昨日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基隆市工務處養護工程科長簡翊哲表示,對此事深感遺憾,也尊重司法判決結果;黃麗蓉說,很感謝法院的判斷,解決了家屬5年多來的官司痛苦;家屬也呼籲市府,應重視欄杆的保養維護,別再發生同樣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