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名單親媽媽在臉書「爆料公社」曬出薪資單,她表示自己是中低收入戶,並在一家工廠上班,前3個月試用期月領2萬3千元、外加1千元的全勤獎金,第4個月開始就月領2萬4千元、再加1千元的全勤獎金,不過日前她請了3天的事假,結果薪資被扣了8千元,僅剩下16K。公司要求滿1年才能請特休,不管任何原因只能請事假,詢問公司請事假扣薪是否依照《勞基法》,卻沒得到任何回應。
原PO因此急著上網求助,「一個人帶2個小孩,這樣的薪水真的沒辦法生活」,扣掉房租、雜項之後幾乎所剩無幾,「我真的很想要回這些錢,因為我女兒在寄養家庭那,我需要這筆錢去付安置費」「(公司)這樣是合法的嗎?」,她甚至萌生出離職念頭,認為老闆的薪資算法「就是擺明欺負人」。
貼文曝光後,網友看完傻眼「你是領月薪的,請假怎麼會這樣計算?有請假變成日薪計算??當然不合理,他頂多只能扣810*3+1,000全勤沒了」「我剛剛算了一下,老闆好像是這樣算妳薪水,1個月30天減去週末8天再減去妳請假3天,算下不到1.6萬」「貴公司會計算術不好喔,日薪810,事假扣3個810,不是用你實際上班天數算薪水」「這薪資實在…誇張的低,還是趕緊換工作吧」「直接攤牌了!去勞工局討公道回來」「月薪制用時數算?吉他啦」
不過,也有網友透露「看他這扣法,應該是3天的薪水加上六日也一起扣掉,到底誰給他勇氣這樣下去算的啊?建議直接找勞工局申訴!然後快點找個新工作吧」「有些公司休假會倒扣公休日,以前我的公司休1天扣2天、休2天扣4天、休3天以上就所有公休日都扣掉、也就是說休3天可能會被扣7天以上」「很多公司休3天就所有公休日全扣除」。
其實,根據《勞動基準法》的第43條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也不得只允許員工請事假,且根據人資人員表示,「較有爭議應為薪資給付不全與給假不合乎法規。請3天事假僅能扣2,400元」,若雇主違反此規定,得依《勞基法》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