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徐童有情緒不穩及語言發展遲緩情況,而陳女去年2月21日下午帶班時,見男童午睡後未將棉被摺好又哭鬧,陳女基於管教原因,便用48公分教學用紙捲打男童右臉頰1下,導致徐童臉頰紅腫,並經由父母提告。
審理時,陳女坦承,當時徐童不斷嘶吼跟哭鬧,才用紙捲打他的嘴巴「但是我覺得應該是我的力道跟速度太快了,所以就讓他紅紅的」,她也辯稱「男童伸手要拉扯我的紙捲,我後退抽身,可能因為這樣,紙捲彈過去才會打到他,我是過失傷害」她解釋自己並沒有要傷害男童的犯意,當下就跟男童母親說明情形,否則她大可撒謊騙家長說是男童自己摔倒。
案發後,陳女也傳LINE給男童母親承認自己「做法失當」「管教失當」「很顯然我這次的方式大錯了,我想要的是彈一下,沒想到力道會這麼大」「我這個以為只是很快的『彈一下』肉肉臉頰,真的是自以為的大錯特錯了」。不過,男童父母不願意和解,男童母親更表示,兒子事發後對於上學這件事異常緊張害怕,會手腳發抖、大聲吼叫不願上學。
對於陳女辯稱當時男童拉扯她手中的紙捲之辯詞,法官認為照陳女描述的情境,紙捲應該是往陳女方向彈過去,不可能打到男童的臉部,顯示陳女當時告訴家長的才是真相,也就是陳女用紙捲「彈打他的嘴巴」。
然而,台中高分院考量陳女是基於管教動機,並在案發後向徐童父母坦承認錯,且徐童返回班上上課至畢業,都沒有再做任何不當行為,而徐童於畢業合照時,也願意與陳女站在一起合照,顯示確有努力彌補她對徐童的傷害,並多次向徐童父母表示歉意,因此依故意對兒童傷害罪輕判拘役50日,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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