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7月14日上午8點於復興三路由東往西行的外側車道,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汽車右前車頭與同向機車發生碰撞,造成劉姓女騎士多處擦傷送醫。丁允恭警訊時坦承事發前一晚11點多在家喝了一些高粱酒,不知過了一夜酒精仍未退,車禍後也立即報警處理。
當時丁允恭酒測值為0.23,依警署規定,酒測值0.15毫克以上、未滿0.25毫克,到場員警應依刑法185-3條規定進行「測試觀察記錄表(直線來回走、金雞獨立、還得畫同心圓)」作為客觀判斷依據,若酒駕者無法通過測試則隨案移送,若通過測試則改函送。當時丁允恭通過測試,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函送法辦。
經雄檢偵查,丁允恭坦承犯行,檢方認為,一般駕駛人即使沒有飲酒也會發生交通事故,丁允恭雖然有酒駕,但車禍原因與酒駕並無直接關聯,且他當下也通過「測試觀察記錄表」測試,因此認定他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偵結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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