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報導,共和黨力推的德州「心跳法案」,規定胎兒只要檢測到心跳就禁止墮胎,儘管婦女遭到強姦或亂倫。同時該法鼓勵民眾舉報提供墮胎的醫療院所,成功控告者將能獲得至少1萬美元(約新台幣27萬7,000元)獎金,且由被控告單位支付。
數個人權團體向最高法院提出緊急聲請,要求下令禁止法令生效,但最高法院無意介入,拜登政府則對此提出異議,德州奧斯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皮特曼則暫時阻止該法,裁決指出「本庭不會支持這種剝奪如此重要權利的冒犯性行為。」但目前對於墮胎合法性的訴訟仍在繼續。
美國司法部批德州「心跳法案」違反憲法,1937年最高法院對「羅斯韋德案」(Roe vs. Wade)判例就證明了這點,且該案使全國墮胎合法化。德克薩斯州長兼共和黨黨員阿博特(Greg Abbott)則為該法辯護,認為「最寶貴的自由就是生命本身」。
德州「心跳法案」也延燒至美國各地,2日的婦女大遊行中,除主場地華府,紐約市、芝加哥與舊金山等地都有婦女上街,高呼「少來管我的身體」、我的身心,我的選擇」等口號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