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變更性別登記,一定要進行手術嗎?
2019年10月,女裝打扮的小E,走進戶政事務所,準備申請變更身分證上的性别,挑戰目前「變更性別登記一定要進行外科手術徹底切除性器官」的法律規定。
歷經兩年開庭跟調查,今年9月23日,法官做成歷史性的判決,明確認定—「跨性別公民必須強制手術」違法!性別認同是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身分證件刊載的性別與人民自我認同性別必須要相符。小E以女性生活多年,有非常穩定的性別歸屬的相關事實,戶政機關可以直接登記她為女性,連帶也更改姓名跟更換身分證。
變性的艱難真可以用千刀萬剮來形容,身心兩方要付上的代價之高,外人難以想像。這個判決為跨性別者的生活帶來希望,因為如果能「免術換證」,跨性別者將不再因為拿著一張跟自己性別認同不合的身分證,遭受歧視,求學、求職跟生活上也不再處處碰壁。
這個原本不被社會關注的訴訟,挑戰了主流社會對男、女框架的固著認知,隨之也滋生了大眾的恐慌反應:憂慮這社會將「男不男,女不女」、廁所使用爭議,潛在的性侵罪犯等……,判決一出,很快在網路上炸了鍋,各種恐懼跟攻擊跨性別的言論全部出籠,護家盟也開始動員遊說,要求戶政機關上訴,未來還有一場硬仗要打……,面對種種歧視與阻礙,另一位跨性別者妞妞說出渺小願望:「只盼望死前能拿到一張女性身分證,不要被當成男生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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