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突襲行政院一案,捧紅不少政治人物。當時案件經偵辦後檢方共將132人提起公訴,政黨輪替蔡英文政府撤回大多數被告告訴,其21人告訴不能撤回;一審台北地院於2017年做出判決,認為21名被告中有11人有罪,包含3人涉犯「毀損公物罪」、8人涉犯「妨害公務罪」,分處3至5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而學運領袖魏揚等10人均獲無罪。
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時,法官認為魏揚等7人涉犯「煽惑他人犯罪」,原本有罪11人之一,包含其魏楊、陳廷豪判刑4月,林建興、江昺倫判刑3月,劉敬文、柯廷諭、許順治判刑2月,均得易科罰金。不過案經最高法院將有罪部分撤銷發回後,今高院更一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涉犯「煽惑他人犯罪」的魏揚等7人改判無罪,同時因行政院撤告,魏揚等人受撤回告訴效力所及,判決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