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18年9月女老師與人夫在當日分別向學校請生理假、公假,便相約至男方家中偷情,因正宮突然返家,發現主臥室房門反鎖,還聽到房內二人焦急地討論「怎麼辦」,才發現丈夫偷吃,事後人夫也向正宮坦承曾與女老師發生3次關係,其中2次都在家中激戰,還強調有作好防護措施,讓正宮無法接受。
正宮進一步質問人夫:「在床上比較舒服,是不是?」「就是可以躺,就是可以做愛,這樣嗎?」人夫竟回答「我的位置也在上面啊!」氣得正宮逼問:「你跟她做完,有跟我做過嗎?」人夫又回「沒有啊!我們很少做吧」,讓正宮怒批,「因為我每一次碰你,你,你就直接跑走了啊!連我生日你都沒有碰我!」
事後正宮也打電話質問女老師,對方也坦言去過人夫家裡2、3次,雖明知對方已婚,但她對人夫仍有好感,也不認為全部的過錯在她,還告訴正宮:「你知道就好,不要再討論這個了,其實老實講,你也不好受。」正官聞言崩潰,怒告小三。
女老師否認和人夫發生性行為,並表示人妻雖指控她在9月12、13、20日曾和人夫發生關係,但她12日請生理假,不可能與人夫發生關係,反指人妻「移花接木」對話內容,否認不倫。
但法官認為,正宮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女老師與人夫不倫,已侵害正宮的配偶權,因此判其需賠償正宮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