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社區大樓的暗夜惡火燒出了公共安全問題,市長陳其邁為46條人命鞠躬道歉,對於所有傷患、罹難者和家屬,以及所有生命財產的損失,他感到無比悲痛與自責,向所有人致上最沉重的歉意。
目前事故原因尚在調查當中,但根據警消搶救過程中,發現城中城社區大樓內的動線混亂,沒有做好消防安全,還有逃生門被堵死,有數名住戶因此無法順利逃出,在樓梯間遭到劇烈的濃煙活活嗆死。這場火也因此燒出了大樓管理委員會的必要性,有媒體報導質疑,沒有管委會的大樓將有礙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對此內政部特別說明表示,根據現行法規,既有的建築物沒有強制要設立管理組織。
內政部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明定,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爰管理委員會應負責整棟大樓之安全與共有及共用部分之維護、修繕等任務。然而,這些是對於新成立之建築物的規範,對於此法設立以前的既有建築物,無法溯及既往。
內政部表示,為健全既有建築物之公共安全管理,營建署將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要求既有建築物均應設置管理委員會,讓管委會負起公寓大廈之公共安全的責任,希望中央和地方一同為既有建築的公安來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