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8日下午,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棟大樓12樓,突然傳出一陣嘶喊尖叫,並伴隨撞擊鐵門的巨響,住戶陳姓女子心想,一定又是住在對面的情侶發生爭吵,開門查看時,赫然發現認識的廖姓男子一手拿著刀,另一手夾在半掩的鐵門,門內則傳來邱姓女子的呼救聲,這時,廖男將刀指向陳,並凶狠大喊:「不關妳的事!把門關上!」
劈腿被分手 求合屢糾纏
陳女嚇得半死,立刻躲回屋內,並打電話報警,警方趕到現場,不斷敲打邱女住處的鐵門,10分鐘後,渾身酒氣的廖男打開房門,神情渙散地說:「我好像殺死她了。」警方立即將廖男壓制在地,進屋一看,地上一大灘血跡,邱女倒臥在地,已經沒了呼吸心跳,送醫急救後仍回天乏術。
時任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圓山派出所所長的胡金龍告訴本刊,廖男當時酒測值高達0.5,看起來非常懊悔,製做筆錄時,多次情緒崩潰。「他口口聲聲說是自己要以死明志,但身上一點傷都沒有,反觀邱女的手臂及臉上布滿防禦性傷口,實在很不合理。」胡金龍說。
警方調查,27歲的死者邱女是《17直播》的直播主,26歲的凶手廖姓男子則是她的前男友,2個人交往3、4年,分手之前,廖與邱就在該屋同居。案發前1年,邱當起直播主,經常直播到深夜,廖不滿女友只顧著跟網友聊天,曾在臉書發文抱怨:「半夜三更直播有病…擾人清夢!」並拍下正在直播的邱女側臉,將照片後製寫上「別吵」。
2人為此數次爭執,感情生變,之後邱女發現廖男劈腿,甚至還將小三帶回同居處,因此在案發前3個月,主動提出分手,並把廖趕出家門,廖不甘心,常回租屋處要求復合,吵到整棟大樓不得安寧,邱還特地告知警衛,不要再讓廖上樓。廖見不到邱,致電邱父訴苦,並軟硬兼施,不斷訴說自己多愛邱女,想跟她復合,卻又瞎扯邱女在酒店工作、流連牛郎店。
事先買凶器 樓梯間埋伏
廖男甚至告訴邱父,邱女若不願復合,將對她不利,邱父聽完後,一邊安撫廖,一邊則不斷提醒女兒注意安全。
警方調查,案發前一天,廖男專程到賣場買了水果刀及3條童軍繩,並寫好遺書,內容痛罵邱女誤交損友,並指責邱將他送的禮物轉送別人,還懷疑邱另結新歡,並將新歡帶回租屋處,最後寫下:「我恨妳讓我愛上妳!妳做的一切讓我恨之入骨!」字句充滿怨恨。
案發當天凌晨,廖男將臉書大頭照換成暗黑照,照片中他戴著黑色斗篷,遮住大半張臉,只露出下巴,看起來就像死神,也將感情狀態改成「喪偶」。
當天下午,廖男來到邱女租屋處大樓,發現警衛是新面孔,於是謊稱是舊住戶要上樓拿東西,隨即搭電梯上到12樓,躲進樓梯間埋伏,一邊喝威士忌一邊等待,等到邱準備開門外出,他一個箭步衝上前,以手擋門,拿出預藏的水果刀威脅邱,最後將邱推回屋內。
廖男在邱女面前作勢要自我了斷,卻見邱不為所動,還企圖奪門而出,他無法接受,從後方狠刺邱2刀,邱負傷後,奮力想躲進房間,但廖沒有罷手,又從後方勒住邱的脖子,直到邱沒了氣息才鬆手。
廖男被帶回警局偵訊時,放聲痛哭,不斷用頭猛撞桌子,並且大喊:「我是不小心的!寧可死的人是我!我這麼愛她!」情緒久久無法平復。
狡辯稱意外 驗屍破謊言
廖男堅稱,為了挽回感情,才會闖入邱女住處,打算要在邱女面前自殺,以死明志,而邱為了阻止他自殺,企圖奪刀,雙方拉扯,過程中意外刺死邱。他還告訴警方:「希望法官判我死刑!」懊惱的模樣,令人印象深刻。
不過,廖男被移送台北地檢署後,卻改口表示,他帶刀、繩去找邱女,只是希望她能聽他把話說完,是不小心釀成意外,絕對沒有殺人預謀,希望檢察官不要求處死刑。全案進入法院審理後,廖還主張,案發後他自己主動開門,向前來的警方坦承殺人,符合自首減刑條件,希望法官輕判。
根據驗屍報告,邱女後背有2處刀傷,深度約6公分,傷及肺葉與胸椎,但廖男所用的水果刀並無排血溝槽,刺進人體後,因為肌肉本能收縮,加上血水吸附,不易拔出,若是意外,不可能再刺第二刀,法官因此認定廖故意殺人。不過,因為他帶去的童軍繩並未使用,所以認定並非預謀殺人,而是因與死者發生爭執,臨時起意殺人,加上他沒有前科,法院因此將他輕判15年。
對於一審的結果,死者家屬及檢方無法接受,上訴二審,為釐清真相,檢警花了一番功夫破解廖男的手機密碼,有了重大發現。原來案發前一天,廖曾用手機搜尋「昏迷殺人」的手法,在網路上尋找迅速使人昏迷的藥劑、麻醉針,除此之外,他還搜尋窒息死亡的特徵、窒息需要多久時間及殺人的刑責。
更誇張的是,廖男的手機裡,還有他在犯案後,拍攝邱女倒地的照片,冷血行徑曝光,也讓他刻意營造一往情深、誤殺前女友的假面具被揭穿。
磕頭求輕判 上訴遭駁回
為求輕判,廖男在二審時,曾經當庭下跪向邱女的父親連磕好幾個響頭,還在庭上痛哭失聲,但法官不為所動,根據相關事證,認定廖見邱女倒臥血泊,竟然還能用手機拍照,聽到門外警察敲門,卻留在屋內10分鐘拒不開門,有意拖延送醫時間,加上臉書感情狀態改為「喪偶」,事前搜尋殺人手法、購買凶器等行為,認定廖預謀殺人,改判無期徒刑。
廖男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之後,同意二審見解,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全案定讞,也為此案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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