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名人妻婚後就和公婆同住在北市南港區,她自稱有天公公趁家中只有兩人獨處時,對方以按摩為由將她推倒,接著解開她的內衣摸胸猥褻,過程至少持續1分鐘,事發1個月後,人妻把當天的經過告知丈夫,但對方卻不相信她的說詞,便搬回娘家並報警,之後公公被依照強制猥褻罪起訴。
但公公的委任律師指出,人妻事隔1個月才報警,且丈夫作證時透露,妻子事發後到報案前這段期間,言行舉止並無異狀,在家中的打扮也和平常一樣,都穿著連身裙,甚至洗完澡時,依舊裹著浴巾在家裡走來走去,感覺不出妻子對公公有任何不安全感或是恐懼。
最後,法官審酌該案決提供的證詞後,認為全案僅有人妻1人的自述,且公公也矢口否認猥褻媳婦,以罪證不足為由判公公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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