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曾因中影案於2017年時住處、阿波羅公司遭搜索,訊後聲押4個月,羈押期滿後,檢方聲請蔡正元具保停押,法院裁定1千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
在本次判決中,蔡正元被控涉嫌於任內業務侵占阿波羅公司資產、挪用款項,以侵占領航基金會款項。北檢依刑法業務侵占、公益侵占、背信、商業會計法等罪名,起訴蔡正元及其妻洪菱霙、岳父洪信行。北檢判定洪菱霙、洪信行涉案部分無罪,僅蔡正元遭判3年6個月,6月可易科罰金,沒收不法所得2億8,032萬元,全案可上訴。
《中時》報導,蔡正元認為判決非常不公平,不合理也不合法,針對被控侵占阿波羅公司款項,他表示,阿波羅公司沒有員工、股東、客戶、銀行貸款,純粹是他的公司,放在阿波羅公司的錢,怎麼會有侵占阿波羅公司的問題,既不合情理也說不通。也表示將會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