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以31億元將中影出售時,因中影市值遠高於此,因此雙方訂下「分潤條款」,約定買方應協助中影公司將市值73億元的華夏大樓、新世界大樓及中影文化城出售,再將賺的款項分潤回歸給中投公司,若3年內沒出售,則由中投優先以53億元買回中影文化城等3大不動產,蔡正元的阿波羅公司則為連帶保證人。
2009年4月,國民黨認為3年分潤期限已屆滿,羅玉珍與莊婉均卻違約,未出售中影文化城等3大不動產,連長榮集團等企業原有意購買華夏大樓,也被羅玉珍等人阻擋,導致交易破局,使國民黨拿不到應有的20億元以上分潤款,且買不回中影文化城等不動產,因此由中投公司對買家羅玉珍及保證人蔡正元等人提告,要求連帶賠償24億餘元。
國民黨由旗下的欣裕台公司(前身為中投公司)向中影前後任董事長蔡正元、莊婉均及買下中影的郭台強太太羅玉珍等人求償24億元案,原本一、二審皆敗訴,日前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欣裕台追回款項機會大增。
原本敗訴的國民黨欣裕台公司上訴最高法院之後,合議庭認為中投在3年期滿前,曾2次發函催告羅玉珍等人履約,期滿1個月後並以索討30億元和解金為主旨發函給中影,雖然不是直接對羅玉珍等人催告要求履約,但羅當時有中影的控制權,可視為向羅玉珍等人合法催告,因此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讓欣裕台向羅玉珍、蔡正元及莊婉均的24億元求償案進入延長賽。
知情人士指出,國民黨在中影交易案中,少做一個動作,導致官司打12年都無法勝訴,如果2009年4月分潤條款期滿後,中投公司直接發函給羅玉珍等人要求履約,完成「期滿後催告」程序,對方若一直不理會,再提告要損害賠償,如此應可獲判勝訴,不必拖這麼久才首傳勝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