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去年楊姓調查官承辦調查局與某大學合辦的學術研討會,並將學校窗口賴姓女子、楊姓所長和太太李姓調查官加入群組。不料7、8月間,李女竟在群組貼出楊男穿著絨毛女睡衣以及僅穿四角內褲睡覺等照片,引起騷動,隔月,夫妻吵架之後,李女又在群組內發文對楊男又酸又罵,甚至暗示賴女與楊男有不倫關係,賴女一氣之下透過校方向調查局反應,調查局立刻展開調查,認為李女確實言行失當處以申誡,但李女不服,先提出申訴,後又提行政訴訟。
庭審時,李女表示她沒有騷擾或污辱賴女,也沒有損害調查局的形象,且事後已向賴女道歉,所以調查局不應該未做全盤瞭解之前就記她申誡。不過調查局表示,公務員舉凡酒駕、外遇或家暴屬實,就會損壞機關聲譽,而李女騷擾賴女,還暗示她是「小三」,引發局內種種風波,若不懲戒,無法維持機關紀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則認為,調查局對李女的懲處適法有據,判李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