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今年5月8日夫妻倆到苑裡夜市逛逛,妻子提議想吃章魚燒,兩人便前往購買,但在排隊的過程中,突然有一名葉姓阿伯埋伏在妻子的後側方,先是用身體觸碰人妻的背部,下秒直接伸出狼手掐了對方右臀一把,女方嚇得趕緊躲開,葉男的犯案過程全被一旁的人夫目睹。
人夫見到妻子遭人猥褻,氣得上前質問葉男,葉男竟大言不慚回嗆「又不是多漂亮,摸一下又不會怎樣」「就算你們報警後,我還是找得到你們!」等語,兩夫妻當下立刻報警,通霄分局也出動員警將葉男帶回偵辦。
經苗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葉男竟為逞一己私欲,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而對女方性騷擾,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陰影;但審酌葉男犯後態度,及其職業為技術員、經濟狀況不太好,且智識程度國中畢業等一切情狀,最後法官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葉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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