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7 05:58 臺北時間

【全文】三中案拚上訴 檢5大理由挑戰馬英九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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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前總統馬英九涉及三中黨產賤賣,一審獲判無罪,他隨即發出強硬聲明,直指蔡政府政治追殺,暗批檢方是東廠。(總統府提供)
前總統馬英九涉及三中黨產賤賣,一審獲判無罪,他隨即發出強硬聲明,直指蔡政府政治追殺,暗批檢方是東廠。(總統府提供)
國民黨三中案高潮迭起,15年前由查黑中心立案,隔年改由剛成立的特偵組接手偵辦又簽結,直到5年前馬英九卸下總統職位,名嘴重新告發,台北地檢署搜索查扣二百多個關鍵錄音檔,才查出馬英九涉主導賤賣黨產72億元,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多時判馬無罪,理由卻自相矛盾,對馬有利的錄音檔案挑來用,賤賣或圖利他人等不利的內容即視而不見,檢方已至少羅列5大上訴理由,高檢署也準備布下重兵,打造更強悍的公訴團隊,要與馬決戰高院。
10月27日,前總統馬英九涉及國民黨黨產三中(中視、中廣及中影)賤賣案,經3年多審理,台北地院宣判無罪,引發議論,馬英九隨即發出強硬聲明,直指蔡政府政治追殺,暗批檢方是東廠,昔日辦案團隊籲馬勿以政治手段作人身攻擊,若自認禁得起考驗,就把三中錄音檔全部公諸於世受公評,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也在內部會議直呼:「我又沒有繡春刀(錦衣衛兵器),怎會是東廠。」
檢方認定國民黨出售中影,至少損失18億元,另包括中影拍攝、市值14億元的330部電影版權。
除了雙方隔空交火,判決出爐後,辦案團隊也直呼太瞎,質疑院方判決無罪的理由自相矛盾,漏洞百出,包括馬英九並非三中董事,不具《證交法》背信罪身分、全案錄音過程屬商業話術或情緒發言、法院對公司經營者的交易資訊尊重,不介入商業決策等三大關鍵。
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圖)遭馬英九暗指為東廠,辦案團隊力挺,並籲馬主動公布三中錄音受公評。

唯一被判有罪 蔡正元喊冤

三中案唯一被判有罪的前立委蔡正元相當不服氣,因為當時檢方羈押他的理由是侵占中影3.6億元,起訴時卻沒這回事,變成指控他侵占阿波羅公司,但阿波羅公司是他成立的一人公司,只是方便他調度資金的工具,他是公司的唯一股東、員工並兼董事長,根本沒有被害人。

蔡正元強調,他當時是在處理國民黨的危機、中影的危機與黑道要槍殺他的危機,他沒有侵吞中影的錢,反而自掏腰包,解決中影危機。此外,當時余建新的金脈被斬斷,沒錢買中視,汪海清找他幫忙,並擔心媒體指控馬英九賣黨產不收錢,這樣馬英九要怎麼選總統,再來是國民黨銀根被抽光,沒錢付黨工退休金,短缺12億元資金,後來他找到錢,幫國民黨解決問題,有些調錢的過程,需要代價,也沒有收據,未來他會上訴到底討公道。

前立委蔡正元涉侵占阿波羅資產成為三中案唯一遭判刑的被告,他頻頻喊冤,強調絕無涉及不法。

理由一:時任黨主席 具決策控制力

檢方雖尚未收到判決書,但辦案團隊已著手準備上訴資料,據本刊掌握,目前已知羅列至少五大上訴理由,首先是馬英九雖未掛名三中負責人或經理人,但以黨主席之尊,直接透過黨營事業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操盤三中交易案,具有決策控制力。
檢方認為,馬英九涉及賤賣黨產過程,客觀參與行為包括:介紹及擇定買家、中投公司董事長凡事向他報告、親自參與談判會議、與交易對象私下聯絡喬交易、各交易均由馬簽准才算數等。
馬英九未掛名三中董事或經理人,加上合議庭認為全案關鍵錄音屬商業話術或情緒發言,一審判馬無罪。
其中,中影交易案更是馬英九聯繫前立委蔡正元找郭台強(鴻海創辦人郭台銘胞弟)參與交易,據中影會計師林寬照說法,該交易案應該有人賺走幾百億元,蔡正元5年前在臉書也曾指控這些錢究竟跑哪去,只有黨主席知道。
加上中影名下資產華夏大樓、新世界大樓與中影文化城等三房地,2005年實際價格共62.5億元,卻以53億元賤售,價差9.5億元,中影今年初與黨產會和解,恰好把這9.5億元及市值14億元的330部中影拍攝的國片版權,全數還給國家,無疑是馬英九涉及賤賣黨產的佐證之一。
再者,位在台北市中山南路的張榮發基金會大樓,原為國民黨中央黨部,馬英九上任黨主席後,也未依國民黨財物出售規範辦理公開標售。檢方查出,馬在2005年底,透過長榮集團方姓前顧問引薦,親訪長榮創辦人張榮發,最後以23億元成交,中投高層作證時即緊咬是馬英九拍板確定,無不顯示馬以黨主席之姿主導黨產交易。

理由二:錄音檔佐證 偏袒特定買家

檢方上訴的第二大理由是高達二百多片錄音光碟檔案,可證明馬英九偏袒特定買家,就連汪海清都知道觸法,例如2006年3月12日,馬與汪海清等人開會,錄音顯示一開始馬英九還反對給付4.8億元暴利給時任中時集團董座的余建新,提到「(中視)買賣不成仁義在,雙方還是朋友。」
國民黨黨營事業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圖)是三中交易案核心主角,他曾當面質疑馬英九與余建新到底什麼關係。
後來馬大嘆:「唉,我們手上完全沒有一點東西的話,到時候…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唉!我就想怎麼會到這個地步!」不免令人質疑,他是否在擔心萬一惹毛余建新,2008年邁向總統之路,會不會冒出絆腳石。
在眾人七嘴八舌討論余建新要的favor(好處)時,馬英九突然說:「中視這個交易讓他得到適當的一個利潤?」汪海清接話:「回饋啦!」馬立即說:「回饋啦,鑑於各種複雜狀況,可以合理接受的。」並說:「不能超過這個限度,他現在有超過這個限度嗎?」
中時集團前董座余建新(圖)一度敲桌向馬英九嗆聲,馬英九希望交易不要破局,最後仍批准回饋他近5億元暴利。(聯合知識庫)
上了談判桌後,雙方仍不歡而散,馬留下來繼續與中投高層討論,態度立即大轉變說:「現在一定要找出一個方法,雙方可以接受,就是基本上不違法,然後能夠走完的,就這麼簡單嘛!」雖然他嘴巴說不能違法,但最後他仍以黨主席身分,批准中投設計的天龍八步架構來完成交易,回到當初回饋余建新的4.8億元原點,更加證明他明知不能違法,最後卻還硬要回饋余建新的犯罪事實。
中投前總經理汪海清(圖)曾向黨內高層透露:「三中案的瑕疵,最高機密我不能講,馬主席很清楚,馬主席簽過字、開過會、下過指示…,順藤摸瓜摸上去,馬主席就有事。」
2011年5月16日,汪海清與時任國民黨副祕書長林德瑞談及黨產交易時提到:「三中案的瑕疵,嗯,最高機密我不能講啦,馬主席很清楚,馬主席簽過字、開過會、下過指示」「那我就跟您報告,三中案是有瑕疵的,順藤摸瓜摸上去,馬主席就有事。」此段對話更證明當時的國民黨知道三中案有瑕疵,而且馬英九知情。

理由三:依學說見解 可適用背信罪

第三個上訴方向是,中投及光華公司對外發行公司債,屬《證交法》規範的有價證券,加上《證交法》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罪的立法理由,即為防止經營者或有決策影響力者,將公司資產輸送給特定人,或損害公司利益的交易,依學說見解,即使不具有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身分,仍適用相關法令。
時任國民黨祕書長的詹春柏(圖)曾大罵余建新是買空賣空詐賭,還向馬英九說:「你把祖宗留下來的黨產,登記給別人,你錢在哪裡?拿來給我看。」
由於三中都是黨營事業,馬英九表面上沒掛名董事長,但核心主管由馬以主席身分任命,比前總統陳水扁被判有罪的實質影響力還更具影響力,尤其余建新認為談判過程屢遭中投刁難,三番二次找馬抱怨,加上中投高層事事都跟馬報告,在在顯示馬英九才是最終的決定者,馬一度也稱不能用低於市場的行情把中視賣給余建新,讓余獲得近5億元的暴利,但他嘴巴說一套,最後還是批准交易案。
這段賤賣黨產過程,連黨內大老都看不下去,時任國民黨祕書長的詹春柏曾當著馬英九面,大罵余建新強索回饋是買空賣空詐賭,因此質問馬英九「你把祖宗留下來的黨產,登記給別人,你錢在哪裡?拿來給我看。」「做生意,我是外行啦,不過,我曾經跟你講,他是要買空賣空嘛,對不對?」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的岳父高育仁(圖)曾寫信給馬英九,說他中廣出價比趙少康早,價錢也更高,質疑過程不公,要求詳查。
此外,中廣交易案也出現類似情形,國民黨現任主席朱立倫的岳父高育仁,當年不知從中作梗的幕後黑手就是馬英九,竟傻傻寫信給馬,要求嚴查黑幕,他在信中痛罵中廣交易不法不公,明明他比趙少康出價更早、價錢更高,且付款條件也更優渥,卻硬被搓掉。
錄音檔顯示,高育仁出價時,國民黨已內定中廣要賣給趙少康,前中投總經理汪海清還親口告訴趙,上面的意思是高價錢出不好就用價錢擋,出得差不多再安排,趙聞言回說:「很感謝。」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圖)在馬英九的三中案獲判無罪後,立即聲援,呼籲檢方不要上訴,否則只會被高院打臉。
更勁爆的是,2011年5月16日,汪海清與時任國民黨副祕書長林德瑞會面時又提到:「我告訴你,中廣爛不爛,沒有人比我清楚,它每年賺2億多,是金雞母。」「我為這個事情被高育仁叫到辦公室罵3次,我都沒有鬆口說是主席叫我做的,我都跟高董事長講說,我中投專業判斷要給趙少康的,這個趙少康心知肚明啊!」顯見馬涉及背信意圖明顯。

理由四:明知恐違法 嘴說不卻批准

第4個則是馬英九具有違法性認識,根據錄音顯示,余建新上了談判桌,強硬地對馬英九等人表態:「我不同意這樣子…操盤不是我操盤,貸不是我貸,前後、中間所有一大堆都是處理中投的資產,中間有8個步驟,裡面…什麼東西,這麼長的時間,嘿,做人公道點。」他邊講還邊猛敲桌子,不時傳出叩叩叩叩的聲響,並一度放狠話嗆馬「以後大家有得搞了…」
馬英九強調要求黨產交易不能違法,最後仍拍板定案交易,檢方認為是知法犯法的鐵證。
後來汪海清打圓場,補上一句:「我一開始就講得很清楚,這個方案做下去也有風險,沒有百分之百…」馬英九則說:「假如說這個方案也有問題,也有可能違法的問題…我一路走來從不做違法的事…」余建新立刻向馬英九說:「主席…今天我們就到這邊…我不會輕言說放棄這個事情…這裡面對我影響太大了,對我傷害太大了…你搞了7個月,我按照你的方式做…」語畢憤而離席,顯見馬英九明知交易案有違法風險,最後還是批准,明明是自己挖坑給自己跳,等到醜事東窗事發,才左批綠營政治追殺,右批北檢是東廠。

理由五:法條沒通過 搬未來法搶賣

第五則是馬英九屢屢搬出《廣電法》為擋箭牌,堅稱若未遵循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法令規範,中視及中廣將被撤照,甚至還稱在該法將實施的時空背景下,以合理的價格賣出黨產,看似合情合理。不過,其實當時該法尚未立法通過,馬英九在三中內部會議的錄音也多次提到此事,只是以高標準自我要求。
錄音內容足以顯見,馬英九根本不用急著賣掉黨產,卻一再要求張哲琛及汪海清不能讓交易破局,硬要完成黨產交易,除了圖利特定對象,另個可能原因是為了一己之私,藉由處分黨產創造聲望,藉此鞏固2008年的總統之路,才會急著賤賣黨產。
目前檢方已做好萬全準備,只要收到判決書,立即分工撰寫上訴書,高檢署也會派出重兵,打造更強悍的公訴團隊,將戰場拉到高院,屆時馬英九是否無罪,有待司法一一檢驗。

三中案大事記

  • 2005.07.06 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當選國民黨主席
  • 2005.12.24 國民黨賣出三中黨產,強調黨政軍退出媒體
  • 2006.11.28 前民進黨主席游錫堃等人告發國民黨產遭賤賣,高檢署查黑中心立案調查
  • 2007.03.26 特偵組正式成立,接手偵辦三中案
  • 2008.05.20 馬英九當選總統
  • 2014.07.31 特偵組查無犯罪具體事證,簽結三中案
  • 2016.05.20 馬英九卸任總統
  • 2016.08   律師王可富、名嘴胡忠信等人陸續赴北檢告發黨產賤賣,北檢重啟調查
  • 2017~2018 馬英九3度遭檢方傳喚,2度保持緘默
  • 2018.07.10 北檢起訴三中案,指控馬英九賤賣黨產,造成國民黨損失72億元
  • 2018.10.31 台北地院首度開庭,傳喚馬英九等被告
  • 2021.10.27 三中案一審宣判馬英九等人無罪,僅前立委蔡正元判刑3年6個月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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