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19年10月間,有精神疾病的李男長期失業在家,當時63歲的老母希望兒子找工作,二人為此時常發生口角。案發當天中午,李男找母親討錢,李母不肯,二人再度大吵一架。
事後,李母上樓睡午覺,心有不甘的李男趁母親熟睡,持利剪攻擊母親。李母驚醒,經過一番掙扎,最後慘死在親生兒子手裡。李男犯後打電話給當地的媒體表示:「我姓李,我在樓上殺死了我媽媽。」並希望對方幫忙報警、救人。
警方趕赴現場,發現李家一片混亂,家俱全被砸毀,死者倒臥血泊中,已無生命跡象,死狀淒慘,事後李男被檢察官依「家暴殺人罪」提起公訴。
李男起初否認對母親動手,辯稱當時母親重提舊事,情緒激動地不肯讓他離開房間,之後李男就失去意識,等他清醒時,才發現母親倒在地上,李男不知該如何是好,只好打電話請記者幫忙報警,強調自己不是殺死母親的兇手。
法官認為,李男案發時未受精神疾病影響,仍有行為辨識能力,應負擔行為責任。加上現場證據都指向李男動手殺母,一、二審均判他無期徒刑,法官審酌,李男以椅子、鐵製剪刀等重毆、戳刺,導致李母全身多達逾200多處穿刺傷,器官多處被刺創,肺臟甚致因而塌陷,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全案上訴,最高法院5日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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