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姓男大生7日不慎擦撞由李姓男子所駕駛的瑪莎拉蒂,下車道歉後仍被同車的陳姓及張姓男子包圍痛打,甚至還叫多人助陣。警方獲報後到現場,先將被打到昏迷的宋男送醫,但未將李姓男子等3人依現行犯逮捕,還當場釋放,事後調閱監視器等相關證據,才改以殺人未遂等罪名發出拘票,先後將3人逮捕到案。
台中地檢昨(10日)漏夜複訊後,認定李男等3人分別涉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殺人未遂、第277條第1項傷害以及第304條第1項強制等罪嫌,其中有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及逃亡之虞;此外3名被告過去分別有多次傷害等犯行,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除了涉案的3人,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今(11日)接受媒體訪問時也透露,關於民眾質疑警方沒有依法將3名犯嫌以現行犯來逮捕,檢方已主動分他字案偵辦調查。
台中市警察局上午記者會中,局長蔡蒼柏坦言,第六分局受理案件的過程未能妥善處理,沒有將整個事件調查清楚,就以傷害罪嫌移送,警方和社會大眾都不能接受。蔡蒼柏也公布懲處,其中第六分局長蔡元戎被以「督導不周」記過1次;偵查隊長陳聖偉及市政所長李國彰則調離現職,待督察系統深入調查後,將追究相關人員的疏失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