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拉蒂3富少因與18歲男大生發生擦撞,就找來多人持球棒痛毆男大生,儘管男大生不斷道歉,仍被猛打到昏迷,到院時顱骨破裂、顱底骨折,目前住進加護病房,生命跡象穩定,未來7天是關鍵觀察期。
然而警方獲報後,當天只帶回3名富少做筆錄,依傷害罪函送便放人,事後發現男大生傷勢嚴重,改以殺人未遂罪函送,卻一度找不到人,昨(10日)3惡少及4名助陣者才被拘提。警方解釋,案發當天沒有依現行犯移送是因為到現場沒看到有人在打架,強調多少證據做多少事,此案函送合乎程序。
依《刑事訴訟法》88條規定,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及時發覺者,為現行犯;被追呼為犯罪人者,或因持有凶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以現行犯論。就有人在Dcard發文詢問,依上述法條,為何3惡少不是現行犯?
一名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的帳號留言透露,在實務上接獲有人在打架,一定不要馬上衝現場,「等他們打完再去就好了」,因為若要用現行犯辦「超級麻煩」,所以不如等他們打完再詢問要不要提告傷害,「筆錄做一做就好」。
律師丁昱仁指出,此案警方到場時相關人都在場,若傷者身上有血跡、現場留有犯案凶器等物證,是有將嫌犯認定為現行犯的空間;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卓俊忠則表示,會調閱卷證調查是否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