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媒體報導,彭文正的律師表示彭想回國,但若回國需配合防疫規定隔離14天,他覺得回台會令自己身陷險境,並提出彭在美國手機遭到定位、駭入的證據,加上彭文正早在6月9日就陪同孩子前往美國就學,因此有拒絕出庭的理由,並表示只要不實施14天集中隔離的防疫政策,彭文正就會回台出庭。
北院表示,彭文正的手機遭駭、定位,其真實性及關聯性未經證實,不能以此認定彭在台灣會有人身安危之虞,防疫規定並非彭不能回國的阻礙,加上彭文正的律師雖然在上次開庭時,表示會督促彭在12月回國,但彭隔天卻在節目上稱「是律師說的」「我沒有答應」等語,顯示其不願回國、不願到庭之意圖。
北院指出,彭文正早就知道10月20日庭期,而他不到庭的理由均非正當,甚至還稱其居住地址為白宮,認定彭文正是藏匿於美國、逃亡於美國,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予以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