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莉莉因3年前在服務處替自己舅舅調解道路通行糾紛,與調解的另一方談不攏,脫口而出是趙昆原要他們找邱莉莉調解,邱一氣之下嗆趙算什麼「小癟三」,趙昆原得知後打電話給邱莉莉嗆聲,兩人結下樑子。
邱莉莉在法庭上表示,她後來找趙道歉,但趙不但不接受,還罵她三字經。同年在市長選舉時,她代表市長候選人出席會議又碰到趙,趙對她提問房屋稅的問題,她覺得對方說話很大聲、受到羞辱,所以之後就在臉書上PO文敘述被恐嚇經過,要民眾不要支持無黨,因為支持無黨就是支持黑道,隨後趙就截圖提告。
台南地院法官以大法官509號解釋指出,憲法保障人民言論的自由,如果是基於事實的意見表達,目的並非為了人身攻擊、故意羞辱人,那麼即使「意見」會讓聽到的人不舒服,也應該受到憲法保障,不應該以侮辱罪來處罰。
邱莉莉強調在臉書上PO文是她的經驗及個人感受,她是將親身感受的事實,做出意見陳述,沒有要妨害他人名譽的意思。由於檢察官只提出趙昆原沒有前科的證明、邱莉莉的臉書截圖,對於邱莉莉在主觀上是否要侮辱人犯意,並無積極證據。法官基於無罪推定的原則,加上邱莉莉說的「黑道」,並不是沒有事實根據,所以判邱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