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的林男是台中市一線三星的員警,今年6月27日凌晨2點多和28歲的林女來到高雄市三民第一警分局哈爾濱派出所,崔女突然拉開外套,裸露身體,由林男幫她拍照後,2人隨即快步離開,整個過程還不到10秒鐘。照片放上推特後遭民眾檢舉,警方同天深夜10點多獲報,立刻調閱監視器追查並傳喚2人到案說明。
三民一分局表示,除了追究2人的法律責任,也會檢討派出所當時的值班員警;台中警方則先對林男記過懲處,並表示2人涉犯侮辱公署、妨害風化等罪,已由雄檢偵辦。
雄檢近日偵結,對2人做出不起訴處分。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中指出,2人是走到派出所側面,而非正面拍照,是否讓派出所感到難堪應存疑,若單純因為是女生拍裸照,就覺得公署被侮辱,那問題可能出在一般人對女體加上不必要的主觀看法,對於追求性別平等的大眾不是好事。
而對於被指散布猥褻物品涉犯妨害風化罪,檢方指出,崔女上傳的照片雖是全裸但三點不露,和一般書店都買得到的女星寫真書狀態一致,如果大眾認為女星寫真不是猥褻,那崔女的照片也不應該被視為猥褻物品。依台灣社會對善良風俗的評價,崔女照片難認已達刺激或滿足性慾,引起一般人羞恥而侵害性道德標準程度。
雄檢認為難以認定崔、林2人有侮辱公署或散布猥褻物的行為和犯意,也無其他積極證據,依嫌疑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