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察院新聞稿,監察委員葉大華、賴鼎銘、張菊芳等人針對該案進行調查,調查內容指出,該名涉案的男高中生(甲男)自2018年間涉嫌性侵同班女同學(乙女),乙女在2020年4月16日正式向學校教官說明甲男之行為,學校當天即依規定通報並進行調查。
報告顯示,該分局在4月19日受理性侵害報案後,於6月16日將甲男案件移送南投地院少年法庭,經裁定移送檢方偵辦,8月26日學校性平會通過調查報告。然而在2020年9月9日,一位署名「安魂彌撒」網民在「爆料公社」貼文,開始有網民質疑事情被壓下,或是警方袒護甲男的情況發生。
監委注意到此案中校方與警方被質疑用權勢介入及吃案,引發媒體公審與網路霸凌,已嚴重侵害兒少隱私權,因此著手進行調查。但在審酌相關事證後,難以認定校方在受理性平事件以及草屯分局受理性侵害事件的過程中,有因為甲男父親的警察身分而發生權勢施壓及吃案等情事。監委指出,各界不能只因為網友在Dcard貼文後刪除,就在沒有證據下人云亦云地臆測警方正在施壓或預備吃案。
此外,在9月9日開始出現吃案的傳聞後,網路社群平台上陸續出現甲男姓名、照片、就讀學校等個資,可是南投縣政府社勞處卻沒有在第一時間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社政主管機關處理網際網路內容違反兒童及少年相關法規處理原則》等規定,主動出面提醒散播隱私資訊者相關的法律責任,反而是由分局出面澄清,辯解說沒有吃案,造成網友開始不滿,因而出現公審現象,讓網路怒火延燒數月,形成網路霸凌亂象,也造成政府與網友之間對立。
監委表示,社會大眾不一定熟悉《兒少權法》有關兒少隱私權保障的相關規定,許多人甚至也覺得公布加害者個資是在聲張正義,但主管機關應該在第一時間出面,公開呼籲媒體或網友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雖然社勞處依法移除違法內容並進行裁罰是於法有據,可是執行過程中未即時善加運用iWIN機制,也沒有和網路社群平台業者良性溝通,導致加深網路公審亂象,社會溝通及危機處理應變能力不足,南投縣政府應督同所屬檢討改進。
監委也特別提醒,近年來社群媒體或自媒體引發的網路霸凌及媒體公審,對未成年兒少人權侵害甚深,呼籲業者應落實自律機制,不應以言論自由來規避其應盡之社會責任,同時也建議行政院應責成相關部會借鏡國際法令,研議有效之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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