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2019年萬男沒有帶錢,還到小吃店大吃大喝,其間甚至對女店員毛手毛腳,經其他店員發覺,要求他付清2,500元離開,萬男說身上沒錢,女店員只好跟著他去領錢。
不料,萬男又對女店員聲稱錢放在家裡,要女店員跟他回家拿,但一到家中,萬男就對女店員伸出魔爪,不但將她壓在床上猥褻,並用手摀住對方口鼻恐嚇:「沒有把妳手腳綁起來就算不錯了,就算妳回去店裡,也會去把抓妳回家。」女店員奮力抵抗,直到萬男的友人見狀攔阻,女店員才驚恐逃離。
2週後,萬男又拐騙一名智能障礙的女子,掏出一枚戒指謊稱要與對方交往、結婚,以此獲得女子信任,最終將人帶到偏僻處猥褻性侵得逞。事後萬男將女子丟包在一間火鍋店,女子苦等不到萬男便哭了起來,經店員詢問並通知家屬,案件才曝光。
2名受害女子事後均報警提告,法官審理後認為,萬男不循正當途徑消費而獲取餐飲服務,屬於詐欺犯行,另外,不但將女店員騙回家猥褻,還以暴力脅迫女店員;之後甚至侵犯智能障礙的女子,但考量他事後坦承犯行,最終判刑4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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