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不以為然表示,國民黨近來在立法院的行為,包含反對軍購案、為公投停審總預算、惡意缺席波海三國議員來訪等,實際上已完全失控、亂無章法、為亂而亂、悖離民意,不惜走向自我毀滅之路的奇異行為。
柯建銘指出,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邀請法務部部長、調查局局長、廉政署署長、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長、內政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司法院祕書長、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就「司法不可雙標,行政必須中立—選舉、公投政治偵辦爭議」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柯建銘批評,擺明就是為中二選區最近檢調查賄,顏寬恒陣營卻操作為「警察國家復辟」「國家濫權」「政治偵防」,公然為調查中個案在立法院施壓,要負責查賄的調查局局長、檢察總長、台高檢檢察長、台中檢署檢察長及無關的中選會主委來委員會報告。不滿國民黨用自創的「公投政治偵辦爭議」,藉勢藉端介入查賄個案,公然操作政治,「那麼以後立法委員就可公然指揮介入調查中的司法個案?徹底違反『司法院釋字461解釋』及『司法院釋字585解釋』」。
這兩案分別於1996年5月及2004年9月提出釋憲,而柯建銘正好是「司法院釋字461解釋」的共同聲請人,「司法院釋字585解釋」的領銜聲請人。
柯建銘指出,1996年在李登輝前總統執政時期,朝野立委為參謀總長唐飛是否需要到立法院備詢共同提出釋憲案,轟動一時。釋憲結果為參謀總長為預算案或法律案需來立法院備詢,但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如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及不受外部干涉之檢察官、公平會委員,不用來備詢。
而當初為了319槍擊案,立法院通過了「真相調查委員會條例」,是否符合權力分立原則?大法官解釋: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保障者,非立法院所得以調查之範圍,而解釋「真相調查委員會條例」違憲。
柯建銘補充,檢察體系又屬廣義的司法機關,稟權力分立原則,立委自不得逾越憲法63條所定之立委職權,為司法調查中個案質詢,道理至明。他質疑,在公開違憲的情況下,葉毓蘭召委要如何開委員會?直言不要為了「挺顏而害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