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黃國昌的質疑,鹿港警分局表示,王女在2018年3月聲請保護令,同年4月核發保護令有效期間2年;王女在保護令有效期間與粘男結婚,粘男在2018至2020年間,有3次違反保護令情形,警方都有依規定受理並移送地檢署偵辦。
警方還原事件原委,直指王女7月28日主動打電話到洪堀派出所,指定找熟識的胡姓勤區警員報案,胡姓警員隨即派2位員警到場處理,員警到場後立即下車查看,並在王女住處週遭及窗戶巡視,不過該處大門上鎖、呼叫王女也未應答,另撥打王女手機門號與該戶室內電話都未接聽,且當時粘男在室外,胡姓警員遂撥打電話給王女與粘男熟識之莊姓友人(阿清)到場協助處理,員警於現場察看5分鐘後,因接獲交通事故報案而離開現場。
事後王女向內政部警政署及本局投訴,經調查釐清事實,本案處理員警未依規定妥適處理,已於110年9月16日核予申誡一次處分在案,另現場處理如有不當之處,警方將再深入釐清並究責。據《中央社》報導,另2名員警記「劣蹟」。
至於虐童影片,鹿港警方澄清該影片為今年3月發生,該案王女未向本分局及其他警察機關報案,直至分局於12月3日獲報後,立即於12月4日報請彰化地檢署指揮偵辦,並獲核發拘票,同日19時許拘提粘嫌到案。另外,王女2年期間歷次報案,警方均有依規定受理偵辦及通報相關單位,鹿港警方強調絕對未因為粘男身分或家庭背景,有包庇家暴加害人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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