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表示,「公民投票法」並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任何人不得再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民調資料的規定。
因此公投前夕、含投票當天在內,依法「並非不得」宣傳公投或提出公投民調,也就是期間內仍可進行宣傳,但公投投票日當天仍有若干限制。
中選會舉例,如投票當天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投票所內,不得有干擾、勸誘或妨害他人投票的行為等,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對於國民黨質疑,中選會將行政院直接認定為公投反方,批評是違反行政中立。對此,中選會表示,政黨或任何人,無論是否成立正反方辦事處,都可從事公投正反方意見的宣傳活動;依法成立正反方辦事處者,另有機會可代表正反方成為公投意見發表會的代表人或推薦代表人,或另可依法申設帳戶,從事公投經費募集。
至於立法院或行政院則是法定的當然反方,除可提出相關公投案的政府意見書外,也與提案領銜的正方相同,可代表正反方在公辦電視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上,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