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9 12:13 臺北時間

出席六四集會遭控「煽惑參與」未批准集結 黎智英等3人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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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記者何桂蘭出席去年維園六四集會。(本刊資料照)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記者何桂蘭出席去年維園六四集會。(本刊資料照)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記者何桂蘭因出席去年維園六四集會,遭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等罪。3人皆不認罪受審,今(9)日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目前休庭讓雙方商討求情及判刑日期。
黎智英和鄒幸彤被指去年6月4日在維多莉亞公園噴水池,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與何桂蘭則被控同時同地,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明知卻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控方指出,2020年6月2日《蘋果日報》所刊出的黎智英訪問中,其呼籲市民要繼續向世界為六四事件發聲,且在6月4日當天也在維園與多名認罪被告一同點起蠟燭,鄒幸彤及何桂蘭亦在場,3人皆不認罪。
《立場新聞》報導,鄒幸彤自辯時指出,指警方以公共衛生理由禁止集會舉行為濫權,並指出,不知道拿著蠟燭就叫參與集會,如果這樣說,整個香港都是一個集會。何桂蘭不認同支聯會,表示事發前僅去過一次集會,認為政權不能用疫情打壓集會權利,她強調,去年的六四集會與過去30年不同,支聯會已經沒有領導角色。
該案共起訴26人,僅黎智英等3人不認罪且審訊後罪成,其餘23人中16人已認罪,包括黃之鋒、岑敖暉等人,被判4至10個月監禁。羅冠聰及張崑陽已離港,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5人則還押至本月13日判刑。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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