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37歲的謝男從事黃金、虛擬貨幣交易,常經手大筆現金,讓擔任他心腹、28歲的黃男認為有機可趁,與28歲的田男私下計畫私吞款項,利用他與老闆至台北市中正區一家銀行臨櫃存款時動手。
8日上午11點,謝、黃2人到銀行存款,謝放心將存款事項交由黃男就先行離開,不久後田男依計畫來到銀行清點款項,並藉故中止存款,將剩餘2,600萬元裝入3個黑色手提包後帶離銀行,隨即搭計程車前往台北車站與黃男會合。準備捲款的黃男已變裝完畢,拿走田男交付的2,400萬元交付,帶走其中的50萬元,將剩下的2,350萬元,藏在台北車站地下1樓置物櫃內。
田男交付款項後,將手機丟棄在台北車站,隨身攜帶200萬元以坐火車、計程車製造斷點的形式逃往花蓮,還購買全新iPhone手機使用,並住進附近的旅館躲藏。由於謝男遲遲等不到員工回報存款完成,也聯絡不到黃男,只好打電話向銀行確認,才驚覺2名員工捲走2,600萬元,趕緊報警;黃男自知被老闆發現,將50萬元丟在市民大道的草叢內。
黃男到案說明時,堅決否認捲款,但警方在他車上找到變裝衣物,他才講出事發經過事發經過,警方也順利起出他藏匿的2,400萬元贓款,同時在花蓮逮捕共犯田男到案。田男向警方供稱因借高利貸負債,需錢孔急才私吞老闆鉅款,警方訊後依業務侵占、背信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被法院裁定各1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