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陳健楷另涉「台中市議會新議政大樓國際會議廳暨議事空間多媒體系統建置案」,更一審判刑11年10月,沒收犯罪所得2,188萬元;「台中縣議會議事堂數位顯示幕後系統暨台中縣議會民眾廣場數位資訊顯示板及周邊系統建置工程案」被判刑8年2月,沒收犯罪所得350萬元。這2個貪污弊案,最高法院認有違背法令,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台中地檢署查出,陳健楷從2007年至2013年間,處理改制前的台中縣議會、改制後的台中市議會11件採購工程,透過圍標等方式,每件工程收回扣3至5成,涉嫌貪1億4千多萬元,檢察官於2014年1月底依貪污罪將陳健楷起訴。
一審合議庭查出陳健楷在3個工程收賄,犯罪所得2,050萬元,2016年5月間宣判,依貪污罪將陳健楷判刑20年、褫奪公權8年。陳健楷不服上訴二審。
二審於2019年8月間宣判,法官以陳健楷涉3件貪污案,收賄金額分別是500萬、1,200萬、350萬,分別判刑8年4月、11年10月、8年2月, 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6月,褫奪公權7年,並沒收犯罪所得。陳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去年11月間宣判,合議庭以陳健楷犯貪瀆3罪,犯罪所得達3,038萬元,分別判刑8年4月、11年10月、8年2月,合併判刑16年,並沒收犯罪所得。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對於陳健楷所涉其中1罪「台中市議會新議政大樓裝修及設備工程建置案」駁回確定,陳健楷這一部分被判刑8年4月定讞,沒收犯罪所得500萬元。中檢執行科近日即將發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