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男與其妻湯女於2017年結婚,育有一女,去年10月起,湯女經常告訴老公,要去友人貓舍照幫忙照顧幼貓,藉口深夜外出,而且總是忙到清晨6、7點才帶著倦意回家,甚至有1、2次,本該隔日清晨載送女兒到幼稚園上學,也因遲歸而耽擱,趙男懷疑妻子外遇,暗中展開調查。
他暗兵不動,躲在暗處觀察,發現每次妻子晚上11點多離家到貓舍,都是郭男接送,他偷偷檢視妻子通訊軟體對話,竟發現妻與郭男互稱「老公」「老婆」,甚至11月某天,郭男在Line對話裡說,要把「休息」升級為「過夜」,要求湯女在摩鐵待到天亮,兩人一起共度甜蜜的摩鐵早餐。
趙姓綠帽夫憤而向高雄地院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合議庭審理時,湯、郭否認外遇,兩人堅稱只是普通朋友關係,郭女更辯稱天亮才回家,係因為照顧幼貓太累了,乾脆在貓舍睡覺,否認與郭男到摩鐵。
不過,兩人的通訊軟體對話記錄讓姦情敗露,法官發現,郭男曾Line湯女說:「妳是我最愛的人最疼的人,我不讓你受點委屈;我寧可讓你不開心我、揍我、咬我、生氣我、撒嬌我、我也不願你去對別人」,湯女也回他:「好、愛你,晚安」等語。
合議庭認為,趙男雖未掌握妻子與郭男發生性關係之證據,但被告兩人交往已經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際,侵犯趙男配偶權,判兩人賠償30萬,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