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游男表示,蔡男明知范女為有夫之婦,卻仍與她多次出入汽車旅館,甚至還在外租屋同居,嚴重破壞他的婚姻生活圓滿,侵害他的配偶權,因此憤而對2人提告求償。但審理時,范女、蔡男都辯稱:「我們只是普通朋友,去汽車旅館使用KTV 設備唱歌。」2人表示並沒有交往,也沒有同居。
不過,法官勘驗范女車上行車記錄器發現,2人於2020年5月30日晚間10時許開進A汽車旅館,直到隔天凌晨3時才離開,並在車上討論要再去哪間摩鐵,當時蔡男還問她:「認真?」范女則回「認真啊,我再開一次啦,等一下就到了。」並擔心半夜回家會讓丈夫起疑。於是20多分鐘後,范女、蔡男再度進入B汽車旅館,而這次2人只待了2小時就離開。
而且2人離開摩鐵後仍沒有直接回家,持續在車上廝混到早上10點,范女還在車上說:「我跟你講,他沒那麼好騙,我老公聰明到靠X。」蔡男恍然大悟。
2人還聊到常去的汽車旅館,范女笑說「他(櫃檯人員)一定覺得這兩個每次禮拜六就來這邊報到。」蔡男補充說:「平日偶爾也來報到。」范女:「好像是喔,平日比較少,就上禮拜,然後其他都是禮拜日、禮拜六晚上。」
一審依據這些事證,法官認定2人在汽車旅館獨處長達5小時之久,這次還連開2次,且從2人對話來看,開房間不只一次。除了固定於假日開房間,平日偶爾也會,明顯已逾越通常異性友人正常交往的程度。即便無法認定2人有親密接觸,但也足以破壞游男夫妻2人的婚姻,審酌後判2人須連帶賠償游男1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