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指出,從事家電維修的蔡男表示,周男明知蔡妻已婚,兩人卻多次有親密肢體接觸,且蔡妻在同年10月稱工作關係,想在宿舍過夜,人夫擔心她單獨留宿在外前往關心,卻撞見周男從妻子的租屋處走出、擁吻,進屋更發現有小王6月看病的藥袋,讓蔡男認為兩人同居多時,超過普通朋友社交行為,導致他憂鬱、焦慮,2個未成年孩子也常情緒潰堤想媽媽,因此怒告周男求償100萬元。
對此,周男辯稱,他與人妻只是「結拜兄妹關係」,一直都勸乾妹要和丈夫好好談,乾妹會到家裡吃飯,晚上10點會提醒她回家,且乾妹搬到桃園租屋處後,因疫情影響收入有限,所以才請他過去幫忙代繳房租,至於人夫撞見他離開乾妹租屋處,是因乾妹想洗澡,他覺得不方便才走出屋外,絕對沒有要介入兩人婚姻,請求免賠;人妻則否認親吻,稱是因為她跌倒,周男出手攙扶,才會不小心親到。
然而,法官勘驗蔡男提供的蒐證錄影光碟,發現畫面中周男與人妻擁抱親吻11秒才分開,之後更手牽手並肩離去,與人妻所說「是我跌倒,周男要攙扶我,不小心親到」的辯詞不符,因此不採信,認為兩人踰越一般男女社會交往分際,因此判周男應賠人4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