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塔與死者西瓦(26歲)均為泰籍移工,同住桃園市觀音鄉某營造廠宿舍,兩人因生活等瑣事齟齬,發生過衝突。今年5月9日晚間,他們又為曬衣等問題口角,打了起來,鬥毆過程,阿塔突然掏出一把28公分長的水果刀,往西瓦胸部猛刺3刀,造成對方心臟、肺部大量出血,嚴重血胸,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
而殺人逞凶後,阿塔逃離現場,躲在工廠附近草叢裡,警方獲報,研判他跑不遠,在廠區展開地毯式搜索,很快逮捕阿塔,並查扣兇刀以及沾染死者血液的衣服;案經桃園地檢署依殺人罪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合議庭審理時,阿塔透過辯護人供稱,他並無殺人犯意,只是為了防衛死者的攻擊。但他的說法被法官打臉,判決書指出,阿塔在之前與死者發生衝突、齟齬,於是將凶刀預藏身上,顯非出於應變防衛或恫嚇,而是刻意要以刀子作為攻擊利器。
案發時,死者先出手,繼之雙方以拳腳互毆,此時被告並未居於劣勢,也無生命危險,但他卻以預藏的水果刀,朝死者身上猛刺,幾乎毫不猶豫、遲疑,而且力道之猛,致死者胸部刀傷深達14公分,其下手之狠,顯然欲置對方於死地。再者,被告連刺3刀後,見死者倒地不起,立刻逃離現場,未予以任何救護、協助,足見他有殺人犯意,根本不是正當防衛。
合議庭認為,阿塔僅因細故口角,就將水果刀預藏在身上,待與死者相遇、對方出拳腳攻擊之際,持刀殺害對方,不僅造成死者無辜喪命,家屬悲痛莫名,且他行凶後逃離現場,未對死者施以救護,被捕後又狡辭辯解,毫無悔意,更未予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因此重判他15年徒刑,並於服刑期滿後驅逐出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