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發文,表示她剛被扣款1個月3,000元的租約後,就看到租車APP的停權1個月通知,APP顯示11月15日未關室內燈導致沒電、車內垃圾未帶走,因此扣50分,目前信用積分僅35分,依照規定低於50分作停權1個月的處置。
原PO相當憤怒,指出她是在11月11日租車的,不滿公司在她還車後5天才扣分、停權,也不知道這5天有沒有其他人動過車子,官方更沒有出示垃圾證據,「而且是我刷完卡打完客服說要解約的時候扣」,加上她曾經打電話客訴過,讓她不禁懷疑自己被針對,痛批「拚命扣你錢扣你分,就是不讓你租車」。
不過網友看完貼文後,卻一面倒認為原PO活該,「車內留垃圾,室內燈未關導致沒電!還討拍!?」「自己眼睛不好+使用車輛習慣不好被停權 大概就是這樣」「你別開車了 連大燈都不會關!」「使用習慣好差,還是別折騰業者的車自己買一台折磨吧」「所以你燈有關嗎?垃圾有清嗎?」「自己習慣不好怪誰?」「下次記得關燈跟清垃圾,好嗎?喔忘了你沒有下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