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昔日居無定所的林昆鋒擔任乩童時,在宮廟結識了李婦兒子,進而獲李婦收留,同居時間長達12年,雙方原本感情融洽,甚至對外以祖孫相稱,但林男經濟條件不佳,長年被債務纏身,常伸手向李婦借錢,甚至不惜偷竊家中財物,兩人常為此起爭執,感情也不如以往。
2018年7月26日時,林昆鋒夥同友人彭奕皓、張宥和對李姓老婦下手,先投以安眠藥謊稱是顧肝、腎的補品,拐騙李婦和她69歲的女兒服用後,趁兩人不勝藥力昏迷,再以童軍繩和膠帶綑綁兩人,開始大肆搜刮屋內的現金珠寶,並逼問李婦女兒提款卡密碼,直到李婦兒子晚間7時返家敲門時,驚動了3人,他們才反鎖大門,從陽台鐵窗逃逸。
案發後檢警成立專案小組,成功逮捕了3人,經一、二審法院審理後,認定3人均犯「強盜故意殺人罪」,考量林男與李婦母女同居10多年,卻罔顧照顧之情,僅因積欠債務、缺錢花用就策劃強盜,造成死者家人永難抹滅的痛苦,手段令人髮指,實不宜輕縱,因此宣告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撤銷發回後,更一審改認定張男為「強盜故意殺人罪」,還是判處無期徒刑;而林男與彭男改判為「強盜致人於死罪」,加上林男曾當庭道歉,因此高院改將林男判刑12年、彭男判刑11年。但全案再經撤銷發回後,今日高院更二審宣判,改認定3人均無殺人意圖,皆以較輕的罪名「強盜致人於死罪」論處,其中林男、張男均改判刑15年,彭男判刑14年6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