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5 13:13 臺北時間

桃園早餐店惡老闆伸狼爪 誘騙鄰居拖屋內襲胸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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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桃園市一位中度智能障礙的女子,被家中附近的早餐店老闆性侵得逞。(示意圖,Pakutaso)
桃園市一位中度智能障礙的女子,被家中附近的早餐店老闆性侵得逞。(示意圖,Pakutaso)
桃園市一位經營早餐店的陳姓男子,去年8月見到患有身心障礙的鄰居女子隻身一人至店內消費,竟心生歹念,誘騙她至房內上下其手,伸手襲胸和強吻後,更以手指侵犯得逞。女子事後返家哭訴,才由親屬向警方報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陳男僅承認猥褻一事,堅稱並無伸手侵犯,但因女子指證歷歷,法官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7年2個月。
據判決書指出,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女鄰居,在去年8月7日早晨赴鄰近早餐店,領取家人已付費的餐點時,陳男竟見四下無人,誘拐女子至房內後對她強吻、襲胸和摸臀。過程中女子極力反抗,哭喊:「我不舒服、不要碰我,不要!」等語抗拒,但仍被陳男扒開上衣,並伸手至內褲中,以指尖侵犯下體得逞。
受害女子返家後對家人哭訴:「我不會去外面買早餐了,不敢,早餐店老闆是壞人,動手動腳亂摸人,用嘴巴吸我胸部、用手伸進衣服裡,到後面摸屁股,還有摸我前面很痛、不舒服」等語;家屬聞言趕緊報警,但陳男偵訊時僅坦承猥褻,否認性侵情事,檢方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陳男。
經桃園地院審理後,陳男遭判刑有期徒刑7年2個月。(示意圖,翻攝Google地圖街景)
桃園地院開庭審理時,陳男仍堅稱僅猥褻並無侵犯;但女子提出林口成長庚醫院驗傷單,證實她下體有撕裂傷,事後也有憂鬱、焦慮等症狀,且她在偵查與審理時,曾多次大喊:「老闆是壞人。」情緒反應與一般身心受創被害人相同,可見她內心相當害怕,也證明女子受害一事並非杜撰。
經法官審理後,痛批陳男明知女子有智能障礙,卻為滿足色欲罔顧道德,對其強制猥褻侵犯,造成女子身心受創,嚴重戕害其身心甚鉅,且陳男犯後態度不佳,女子與家屬皆請求從重量刑,法官審結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下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7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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