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記載,邱男因不滿李男在網路之言論,便以「奉勸各位不要拿父母的錢出來顯擺還狗眼看人低」「你算那根蔥還敢自稱自己是人啊,你這東坡肉能把converse穿成東坡肉的也就你一個啦」等語出言辱罵同學,不過邱男遭告後卻辯稱他之所以貼文,是因為李男經常炫富,這句話只是比喻李男為人勢利看不起別人,並無侮辱之意,至於另一句「你算那根蔥還敢自稱自己是人啊,你這東坡肉,能把converse穿成東坡肉的也就你一個啦」,邱男稱這僅是情緒性用語,也無辱罵李男之意。
但法官認為「狗眼看人低」明顯已逾越一般人針對為人處世之評價,而足使一般見聞者,對李姓同學產生人格品德低下、無能無知等負面印象,自屬貶損原告社會人格評價之行為無疑;另外,「東坡肉」形容他人身材,有侮辱性言詞藉李男之身材為謾罵並貶損人格,何況個人體態如何,與社會公共議題無關,非受他人嘲笑,審酌後邱男言論已對李男之名譽造成損害,邱男及父母連帶賠償李男1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