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起訴書指出,桃園市八德區一位吳姓補習班教師,明知女童對性自主能力及判斷力均未成熟,竟於去年1月21日上午8時30分左右,假意要和女童玩「猜食物遊戲」,誘騙她進入廁所後,再要求女童戴上眼罩,將塗滿果醬的下體塞入女童口中,來回攪動後性侵得逞。
事後他因擔憂事跡敗露,趕緊跑到鄰近超商買熱狗圓謊,但因女童察覺有異,事件曝光後他曾向女童父親下跪道歉,但仍被檢方起訴,經衛福部桃園療養院鑑定,吳男是一位戀童癖(Pedophilic disorder)患者,但他自民國109年1月起,即擔任本案中的補習班教師,教導女童已有相當時日,並非初見即犯下惡行,顯見被告有相當能力抑制性衝動。
因吳男身心狀況並無異樣,也表明知悉性自主權一事,且他的智力測驗結果為中等範圍,故吳男涉案時理智清晰,並非一時衝動犯案,但考量他並無前科,年紀甚輕,犯後也坦承罪刑,並已知所悔悟,便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云云。
經桃園地院法官審酌,吳男為逞一己私欲,濫用女童對其身為教師的信任,看準其年幼對性事尚不瞭解,便恣意對女童猥褻侵犯,所為應嚴加譴責,惟念其坦承犯行且態度尚可,但至今仍未與女童家長和解,審結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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