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號「微法官」分析一起特別案例,名為「男學生嫖娼時間太長,48歲女子報警,律師認為第21分鐘起算強姦」,內文提到朱姓男大生在床上運動超過約定時限20分鐘仍未繳械,牛姓應召女催促朱男快一點,還說「一般人都5分鐘就結束了,你花的時間我都能做5單了。」不過朱男把此話當耳邊風,不疾不徐繼續床事。
牛女見催促無效,當即拒絕繼續提供性服務,朱男竟勃然大怒痛毆牛女,並強行繼續了20分鐘性行為才罷休。牛女事後深感委屈受辱,就醫驗傷後報警。警方先針對2人違法性交易處以行政處罰,各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1,724元)。
此外,朱男毆打牛女行徑已觸犯當地法律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強迫繼續性行為則構成「強姦罪」,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責,並可被大學開除。
律師解釋,雙方同意發生關係的主觀意志可以隨時改變,雖然2人前20分鐘的性行為屬於違法賣淫情事,須接受行政處罰,但當牛女在第21分鐘向男子喊停之後,朱男就已經失去與之繼續進行性行為的正當理由,女方的身體性自主權依然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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