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晚間,台北市一名郭姓保母與王姓同居男友抱著4歲女童到醫院急診室,他們告訴院方,女童疑似噎奶,失去呼吸心跳,醫護為女童急救,一旁郭女卻稱,因女童恐需住院,她先回家收拾衣物再返院,只剩男友留在醫院。
女童最終回天乏術,醫護檢視遺體發現,她身形瘦弱,衣服下有新舊瘀青,大熱天還穿著長袖、長褲,應是為了遮掩傷痕。醫護人員還發現女童下半身有大面積的焦黑結痂,研判女童生前遭長期凌虐,立即通報警方及社會局,並請警衛將王男扣留在醫院。
「當警察這麼多年,從沒看過這麼殘忍的手法!」時任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偵查佐的王其南告訴本刊,看到女童的傷勢後,當場逮捕王男,但郭女已早一步帶著她與王男生的兒子,躲到彰化老家,經通報檢察官,隔日凌晨南下將郭拘提到案。
郭女第一次偵訊時供稱,女童常隨地大小便,她曾徒手教訓,其男友上夜班,與女童接觸較少,偶爾才會協助管教。郭女推說,女童因自己撞翻熱水鍋,才被燙傷,但女童沒健保,她只好自行購買藥物幫女童療傷。
檢警認為,女童若撞到桌上的熱水鍋,傷口應集中在上半身,對郭女說法存疑,郭無法自圓其說,才坦承用熱水澆淋女童,檢察官隨即向法院聲請羈押郭女獲准,同時依過失致死罪嫌,諭令王男20萬元交保候傳。
為釐清郭女是否反覆對女童施虐及女童的真正死因,檢警帶郭回到住處模擬,以一個大型布娃娃充當女童,並拿鍋子裝盛水量,還在水中加入紅墨汁,要郭還原當天狀況。沒想到,郭又翻供稱,當時是為幫睡覺中的女童換衣服,女童沒穿褲子,她拿鍋子從床旁經過,不小心打翻,熱水才會灑在女童身上。
但依郭女說法,熱水應飛濺到胸口、腹部,下半身不可能有這麼嚴重的傷口,檢警見郭供詞反覆,決定對她測謊,結果發現,郭女回答關鍵問題時,測謊圖譜都出現異常,對她曉以大義,最後郭終於放聲大哭,向檢警坦承一切。
郭女表示,同年7月底晚間,男友發現女童又尿濕褲子,斥責女童,後來拿熱水澆淋女童當作懲罰,導致女童下半身燙傷。郭女坦承,事後曾跟男友說好,若東窗事發,由她一肩扛下,留男友在外照顧兒子,檢警獲知王男才是下手真凶,趕緊將王拘提到案,並聲請羈押獲准。
檢警調查,女童身世可憐,她的生母把她交由南部的外婆後,便不知去向,女童外婆年事已高,無力撫養,女童的阿姨便將她帶到台北,以每月1萬8千元託給樓上郭女照顧。
女童阿姨有空就會到郭家探視,但女童死亡前2週,阿姨每次去郭家,郭都稱女童睡了,沒見到面,沒想到再接到通知,竟是女童已經死亡的消息。
檢警另查出,郭女其實另有家庭,案發前幾年,她與丈夫爭吵後離家,自行在外租屋,並與王男同居,2人育有一子,郭夫後來看到新聞,才發現虐童的保母竟是失聯的妻子,因此控告郭及王通姦,2人事後也都被起訴、判刑。
該案進入法院審理後,法院最後認定,郭是受女童家屬囑託照顧的義務人,卻違背職務傷害女童致死,案發後又不肯認錯,惡行重大,將她判刑11年半定讞,另外判王男8年10個月徒刑,要2人為女童消逝的生命在獄中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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