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燙傷有多痛!小女童怎麼可能受得了?一定每天哭,沒辦法睡覺,但哭又會被打!」時任中山分局偵查佐王其南說,女童受傷後,郭女怕虐童行為被發現,不敢帶她去看醫生,只幫她在傷口灑消炎藥粉,藥粉留在表面,一層層加上去,幾天下來,最表層的結痂變得很厚,但深層的燒燙傷沒有獲得治療,傷口發炎、潰爛,所以最後導致女童不幸死亡。
檢警調查,遭凌虐致死的女童身世可憐,她的母親未婚生下她之後,把她交由南部的外婆照顧,便不知去向,女童外婆年事已高,體力根本無法負荷,女童的阿姨便將她帶到台北,但因上夜班,所以把她託給樓上鄰居郭女照顧,每個月給郭1萬8千元保母費。
女童的阿姨平日有空,就會到郭家探視,假日偶爾也會帶女童回家,卻多次發現她的眼角有瘀血,當時郭解釋是女童頑皮撞傷,阿姨也信以為真。值得一提的是,女童死亡前2週,阿姨每次去郭家探視女童,郭都稱女童睡了,所以一直沒見到,沒想到再接到通知,竟是女童已經死亡的消息。
檢警另外查出,郭女其實另有家庭,案發前幾年,她與丈夫爭吵後離家,自行在外租屋,與丈夫斷了聯繫,並與王男同居,2人育有一子,郭夫是後來看到新聞,才發現虐童的保母竟是失聯的妻子,因此控告郭及王通姦,2人事後也都被起訴、判刑。
這起殘忍的虐童案進入法院審理之後,郭女一度在法庭上怒罵承辦刑警要她測謊、自白,是「沒有良心」,結果被檢察官反嗆:「妳沒有資格說良心這2個字!」法院最後認定,郭是受女童家屬囑託照顧的義務人,卻違背職務傷害女童致死,案發後又不肯認錯,惡行重大,將她判刑11年半定讞,另外判王男8年10個月徒刑,要2人為女童消逝的生命在獄中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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