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區29歲許姓男子名下有3台車輛,長期積欠牌照稅、停車費及ETC過路費等加上遲交罰鍰及罰金,共計積欠20萬2,000多元,執行署新北分署依法扣押許男銀行存款,結果僅扣得278元。去年10月中通知許男到場繳納,許男雖於10月底致電書記官表示將辦理分期繳納,但卻遲遲未現身。
新北分署於去年年12月21日接獲交通局通報,指許男名下另外一部2012年份保時捷「Cayenne凱燕」車輛停放在新莊區和興街收費停車格,執行人員即刻整裝前往查封,拖回保管,結果神隱多時的許男在1小時後立即至新北分署洽行政執行官辦理分期繳納。
許男表示,他父親經商失敗, 欠民間債務2,000多萬元,因信用不良,才將該3部車輛借名登記在他名下,違規的人其實都是他父親,但父親無業,雙方也很久沒有聯絡,不可能處理,他曾向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提出申訴,但不知應提出何種資料,因從事土地仲介買賣,需南北奔波,無暇處理而作罷,之後又因受疫情影響,收入不穩定,才遲遲無法辦理分期繳納,被查封的保時捷,並無違規,尚欠車貸130餘萬元, 他因工作關係有用車需要,願提供母親於去年初過戶給他的房產給新北分署查封,以確保如期繳納。
新北分署審酌許男經濟狀況,在確定債權確保無虞下,同意許男當日繳納 7,000元,餘欠19萬餘元,分24期,每期繳納8,000元,讓許男取回愛車。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應依規定自動繳納稅捐、罰鍰、停車費及 ETC通行費等,並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及因此遭 受裁罰而破財,萬一積欠停車費及ETC通行費,或因交通違規遭受裁罰, 亦應自動繳納罰鍰,以免遭受強制執行,額外損失車輛拖吊費及保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