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黃男於2018年7月入伍後,在同年12月間,他在宿舍內整理裝備時,因遍尋不著自己的S腰帶,竟偷取寢室內的鄰兵腰帶,事後遭軍方查獲,被同連的一位下士砲長訓斥,並被以《竊盜罪》判處10天拘役,得易科罰金,可以新台幣1,000元折抵一日,卻也因此懷恨在心。
2019年3月8日晚間6時許,該連營長少校、上尉連長、中尉輔導長、連士官長和上士副排長等人,赴黃男位於彰化的住處,進行例行關懷拜訪時,他卻突然爆走,掏出一把斧頭放在桌上,並揚言:「我今天本來要拿斧頭砍班長,而且在班長身後,我還預置了鐵棍跟菜刀」等語,嚇壞眾多長官,也令遭恐嚇的班長心生畏懼。
法院審理也指出,黃男事後還於自己的LINE首頁刊登「Tomorrow is your death sentence」並附上斧頭圖案;案發前一天,他又傳LINE訊息給連長說「明天沒有我要的答案,你要好好保護班長」,暗示可能對班長不利,已構成恐嚇目的。
但黃男遭起訴後,則辯稱當時因服用藥物,無法控制身心狀況,主張依《刑法》第19條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予以減刑;但根據精神鑑定報告,指出黃男的辨識行為能力未顯著降低,因此不給予減刑。
經法官斟酌後,痛斥他身為職業軍人,卻在營區竊取他人物品,又恐嚇士官影響營區安全、軍隊紀律,未能展現軍人素養,犯後也未與對方和解,依陸海空軍刑法在營區竊盜罪、對士官恐嚇罪,各判拘役10日、50日,應執行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