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選委會指出,撕毀罷免票將罰5,000元到5萬元罰鍰,若攜帶手機及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將處3萬元至30萬元;帶票出場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選票圈選完畢後將內容出示給他人,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
若投票人當天未攜帶印章,可以用指印或簽名替代,若未帶投票通知則可請選務人員從名冊中找出投票人姓名,等到4點後所有仍在排隊的投票人完成投票後即會進行開票。
若投票人有發燒症狀也可前往投票,選務人員將會準備防疫手套,並引導投票人前往防疫專用遮屏圈蓋選票,投票後將防疫手套丟棄於手套回收袋,再次使用酒精消毒雙手,選務人員也會將相關用具進行更換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