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為了資助愛妻的網紅事業,她的丈夫曾聘請一位洪姓攝影師,協助張比比接代言、業配商品的拍攝工作,但兩人卻萌生愛意,多次偷腥被丈夫抓包,不甘戴綠帽的唐姓丈夫,斥資百萬在家中裝置攝影機,錄下兩人偷情影片,並在2018年6月公布此事,更公開兩人露骨的鹹濕訊息,包括:「你都在裡面不怕嗎?」「好想插你」「天天打炮」等。
經輿論在網上發酵,唐姓丈夫更加碼爆料,指出張比比曾懷上第二胎,卻以想繼續任職空姐為由,逼他簽署放棄孩子的同意書。他也對前妻和洪姓攝影師提告,經桃園地院審理,於2018年12月依通姦罪,各判2人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民事求償部分,張比比和丈夫在2018年6月15日達成和解,條件為張比比需支付600萬元,此外還須負擔子女扶養費1,236萬元,合計共1,836萬元;支付方式為按月給付6萬元,惟張比比至今都未給付分毫,且對此置之不理,唐姓丈夫為此提告求償。
日前台北地院審理時,因張比比並未到場,亦未提出書狀或任何聲明陳述,形同放棄抗辯;法官審酌丈夫提供的和解書、本票影本等證據後,確認事證確鑿、核無不實,裁定全額判准,指出張比比應給付1,836萬元,並需從去年12月6日起,以年利率5%的利息計算,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