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部務執行官胡天賜表示,儘管車輛位於曾男名下,他卻從不知悉妻子拖繳費用,短短3年間累積了2,000多筆的ETC繳款單、罰單和停車費用,加上燃料稅和牌照稅,總計超過64萬元,直到案件陸續移送彰化法務部,執行署準備查扣房屋,並通知曾姓義務人後,他才知道欠款一事。
經夫妻倆多次爭吵後,因妻子仍執意開車外出,卻不願繳納任何費用,氣憤難平的曾男不勝其擾,便於2019年間,手持鈍器砸毀車輛,不讓妻子再開車上路,但積欠的費用卻仍未繳納。
因曾男經接獲通知後,仍不願繳交積欠稅費,彰化分署查到他名下在南投縣水里鄉,擁有一棟占地約80坪的兩層樓透天厝後,即在2018年4月間執行查封,並於2020年6月至9月間,公開舉行拍賣程序,卻無人應買;在2021年7月二度進行拍賣也流標;直到今年1月4日進行第3次拍賣時,才以122萬8,800元售出,這筆費用也將用於償還積欠稅費,剩餘款項再依法歸還。
由於建築物查封時無人居住,依法必須點交給拍定人;彰化分署擔心曾男為法定義務人,日後是否會因建物被點交影響生活,因此執行人員曾特地在1月間拜訪曾男,告知他房屋已被法拍一事,據悉他聽聞此事後,並未有太大反應,只是說明了欠稅原由,並表示同意房子點交給拍定人,執行人員聽聞原委後,也由衷表示感嘆,但依法仍需進行房屋點交程序。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自2021年11月15日起,對交通事件罰鍰、積欠國道通行費案件,正進行為期2個月的加強執行專案;這次彰化分署成功執行欠繳ETC榜首案例,應能警惕民眾,務必確實繳納行政費用,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