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現年52歲的全嘉莉活躍於媒體界,但在她的丈夫陳萬達2019年12月間,因腦癌併發驟逝後,她也曾一度消失於螢光幕前,並在近期復出後,坦承也罹患了癌症,目前正積極治療,平日則在國防醫學院擔任講師,偶爾上電視通告亮相。
但全嘉莉的女兒陳子嫣卻指出,當年父親過世僅7天,全嘉莉便於2019年12月17日至24日間,前後分別赴郵局12趟、提領丈夫存款各6萬元,合計共72萬元,指控她涉嫌侵占,並向台北市松山分局報案,經轄區警方傳喚偵訊,全嘉莉卻矢口否認,表示領取的存款都用於支付丈夫的醫療、葬禮費用,絕無私藏一事。
經檢方偵辦後,最初一度宣告不起訴處份,但告訴人不服聲請再議,嗣高檢署發回續查,認定全嘉莉擅自領款前,未徵得全體繼承人同意,茲事體大,便依《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中,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詐欺取財罪起訴全嘉莉。
日前台北地院審理時,全嘉莉則當庭認罪,並支付女兒283萬元達成和解,女兒陳子嫣也撤回告訴、同意原諒;法官指全嘉莉擅自提領過世丈夫存款,行為實非可取,惟念其犯後坦認犯行,只因一時失慮而犯法,應無再犯之虞,判她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准許緩刑2年,且不必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