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原是社區小學裡的幹事,但在民國107年2月3日,借調至台北某教師研習中心支援時,竟趁上午進出人員稀少,在圖書館閱覽室內,公然使用筆記型電腦觀賞A片,忘情脫褲子「打手槍」自慰遭逮,經台北地院以公然猥褻罪起訴後,判處需繳納罰金3,000元定讞。
據悉黃男任職於教師研習中心時,便曾被多次檢舉,利用上班時間持手機偷拍女同事及訪客,因未拍到私密部位,被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但他事後被革職、丟失公務員鐵飯碗後,便改名外出謀職,但似乎並不順遂,求職失利的他連接碰壁,連續換了多項工作。
去年10月份間,黃男遭指控坐在中山國中捷運站外的機車上,持手機偷拍路過女子裙底,當地轄區警方獲報後,立刻派出警員逮人,並從查扣的手機中,發現大量女性裙底的影片,因事跡敗露,他也對偷拍一事坦承不諱,被帶回警局製作筆錄。
警方事後過濾偷拍影片,發現一位穿著銀行制服的女職員,經制服特徵、地緣關係比對通知該女子,知悉被偷拍的女職員怒不可止,憤而對黃男提告,檢察官也根據事證,依妨害秘密罪等罪嫌起訴黃男,但針對影片中其他受害女子的提告,則因未拍到私密部位,經檢察官審理後,裁定不起訴處分。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