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古男主張與妻子於2017年7月結婚,並育有一子。但曾男明知彭女是有配偶的人,仍從去年5月間透過通訊軟體與妻互傳訊息,兩人不僅傳了一堆性暗示的字眼,例如「能去我早就弄倒你了」、「那你還不拍一張屁股給我看」、「你想看OO照阿?」、「OO軟下去了」、「又要硬了」等語,彭女甚至拍下多張穿性感內衣的照片,給曾男欣賞,且還發生性行為,讓他痛苦不已,因此憤而提告曾男。
對此,曾男卻辯稱,他與彭女以前是高中同學,雖然兩人有交往過,但已分手多年,現在只是普通朋友。而古男提出他與彭女的曖昧對話等證據,他表示古男恐怕是盜取他發佈在IG的公開照所捏造,且古男並未經彭女同意,竟偷看對方手機並取得對話,因此他認為不具有證據能力,就算當證據使用,他和古女間的對話、往來就只是一般朋友而已,並無不正當交往的關係。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彭女與曾男的對話並非一般朋友聊天內容,且易遭人質疑雙方存有曖昧或不正當往來;且彭女傳的性感照帶有性暗示,就算二人未發生親密接觸與性行為,互傳私密照與露骨訊息來看,已逾越一般人正常的交往,因此法官並不採信曾男的說詞,最後判他侵害古男的配偶權益,應賠償40萬元。